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年5月7日第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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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文贵:

    本院受理原告贾道金诉你、胡宏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西民初字第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起上诉,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安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