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年5月7日第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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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淑祥:

    本院受理原告程翔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五月六日    

安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