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5年5月7日第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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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荣祥先生:

    刘荣祥先生(身份证号:52250119791219555X)通过我司中介与资金方(吴昊)形成借贷关系,签订借款合同,质押车辆为丰田牌汉兰达GTM6480AD一辆(车牌号:贵GC0183,发动机号码:0558363)。据借贷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刘荣祥先生须按月付息给资金方,月还款为每月11号,本金到期时间是2014年12月11日!而刘荣祥先生至今未按合同约定向资金方支付本金!我方协助资金方多次催收本金,均未能与刘荣祥先生取得联系,有鉴于此,特发此公告,视为催款通知已经送达!本公告发布7日内,请刘荣祥先生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否则,我方将协助资金方按照合同约定金额处置该抵押物,不足以偿还资金方的本金及违约金部分,我们将继续协助资金方向刘荣祥先生追朔,并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贵州阳光民间借贷信息服务中心    

    2015年5月7日           

安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