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安顺周末 ·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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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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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保障房须确保“有米下锅”
2011-03-11

  广州日报  练洪祥

  

  日前,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徐宪平在答记者问时说:未来五年,要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房3600万套,今年1000万套,明年1000万套,后面三年还有1600万套,使保障性住房的覆盖率达到20%。

  蓝图是美好的,现实是坚硬的,别说3600万套,仅今年的1000万套,据住建部估算建设至少需要资金1.3万亿元。业内人士分析称,将国家及地方政府各种资金来源考虑在内后,仍有近万亿元的资金缺口。

  谁来为这近万亿的资金缺口埋单?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难题。保障房的建设资金由中央政府专项补助资金、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住房公积金净收益、财政收入等几个部分组成。即使撇开意愿不谈,由于国内现有的税负体系存在缺陷,作为保障房建设投入的主要“责任人”——地方政府财政心有余而力不足;保障房建设运营期长、利润低,商业地产企业参与动力亦有限;商业银行出于风险和收益双重考虑,积极性也不高。因此,有专家提出向资本市场借力,经济学家厉以宁提出,学习某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利用公共投资基金方式,发行债券,引进民间资本。

  由于公积金归全体缴存人所有,利用公积金建设保障房,保障房受益群体与公积金缴存人之间的利益便会冲突,而公积金缴存人承担了本应由财政承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由此引发争议。这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加以解决,一是把由公积金投资建设的保障房重点面向公积金缴存人销售,优先保障他们的权利,使用与保障关联,一举两得;二是购买相关债券,转化为保障房建设资金。只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住房公积金的正确合理使用及资金安全,完善相关机制确保住房公积金能够保值增值,住房公积金使用争议便会平息。

  新加坡住房保障的成功经验之一,就是充分利用公积金。中央公积金局把公积金收缴起来后,除留足会员提款外,其余全部用于购买国家债券,政府把这部分资金贷给建屋发展局,用于建造组屋和建屋发展局营运开支。去年8月,北京、天津、重庆等城市被确定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目前只在试点,未见推广。总之,要广开渠道,多元筹集,才能确保保障房建设“有米下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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