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贵阳4月23日电 作为全国首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省级地方性法规,《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贵州省民族地区“倾斜政策”有了法制保障。 在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张和平说,贵州省是全国8大民族省区之一,民族关系和民族团结进步始终是政治和社会领域重要内容。《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是全国针对民族团结进步省级地方立法首创。 根据《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贵州省级财政应加大对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转移支付增量向民族地区倾斜。基础设施、扶贫开发、工业和信息化建设、教育、医疗、交通等项目资金向民族地区倾斜。 同时,建立健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少数民族扶贫开发机制,优先落实对口帮扶资金和项目。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 在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方面,《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要求民族地区规划建设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区、民族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促进民族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抢救。 张和平说,《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对地方提高民族事务治理水平提供了法制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