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紫云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0(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出让地块严格按照紫云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执行。 (二)本次出让的地块范围内如建设项目涉及基础设施改造(如电缆、光缆、燃气管道、沟渠、通讯设施等)由竞得者自行负责。 (三)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四)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竣工时间:竞得者在合同签定后两个月内开工,两年内完成工程建设。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具体情况及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凡有意竞买者,可于2013年7月5日以后到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偿索取挂牌出让文件(300元/套)。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6月26日至2013年7月24日,(工作日内9:00-16:00)到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紫云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人在报名前必须到紫云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办理竞买资格审查后,方可到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竞买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24日上午10:00时。)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24日16时。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挂牌时间为: 2013年7月15日09时00分 至 2013年7月25日15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出让人将统一组织对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申请人也可自行踏勘。 (三)本次挂牌不接受邮递、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四)本次挂牌出让价不含交易服务费及契税。竞得人在地块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向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土地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黔价房(2009)236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纳其它相关税费。 (五)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竞得人需在2个工作日内将挂牌成交资料移交紫云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录入成交公示,10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否则,作为自动放弃,出让成交确认书作废,定金不予退还。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宗地挂牌出让须知及相关文件,本次挂牌出让地块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紫云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城墙路)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泉路15号) 联系电话:0853—5238776 3350261 联 系 人:黎建军 韦庆华 赵霞 开户单位: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安顺分行营业部 保证金帐户:132019539070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紫云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