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用地要求;
1、地块实测面积是23191平方米,其中代征城市道路面积2850平方米,出让面积为20341平方米。
2、竞得人须支付宗地测量费0.6万元、地价评估费6.4万元。
3、本次出让的地块范围内如建设项目涉及基础设施改造(如电缆、光缆、燃气管道、沟渠、通讯设施等)由竞得者自行负责。
4、竣工时间:竞得者在取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所有权叁年内完成工程建设。
5、竞得人负责投资建设4073.1平方米住宅、2286.9平方米商铺用作拆迁安置用房和投资建设200平方米房屋用作自来水公司营业用房,共计还房面积6560平方米;竞得人负责投资建设该地块范围内代征城市道路的建设。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倍数。另外,竞得人还需按《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土地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09〕236号)文件规定缴纳土地交易服务费。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1、参加竞买者需在报名时缴纳保证金 1400万元,成交后该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价款,1个月内必须交清土地成交价款50%的首付款。
2、同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有招商引资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拖欠有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出让价款的公司、企业不能参加竞买。
3、竞得人必须按照住建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镇住建)规条字[2013]10号])规定和要求开发使用,并在规划设计获批后1个月内同环翠路三期拆迁办签定还房方案协议。
4、由于环翠路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前期拆迁安置补偿费用中的500万元,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住建局与贵州洪达益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支付,按照借款协议,县人民政府从成交价款中进行偿还。
5、代征城市道路面积2850平方米划拨给县住建统一管理。竞得人必须在移交标的后,6个月内按照县住建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镇住建)规条字[2013]10号]规定和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6、挂牌出让成交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签定后,竞得人在2个月内必须全部交清所有出让价款。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具体情况及要求,详见地块挂牌出让文件。凡有意竞买者,可于2013年6月25日以后到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偿索取挂牌出让文件(300元/套)。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6月25日至2013年7月22日,(工作日内9:00—16:00)到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镇宁县土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提交报名申请资料及交纳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22日上午11:0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镇宁县土地交易中心将在2013年7月22日下午15: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时间地点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挂牌时间:2013年7月15日至2013年7月24日。
挂牌报价时间:工作日上午09: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
挂牌截止时间:2013年7月24日15:30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本次挂牌不接受邮递、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3、本次挂牌出让价不含代征道路、代征绿地费用,交易服务费及契税。竞得人在地块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向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土地交易服务费,并按规定缴纳其它相关税费。
4、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成交价款的20%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10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否则,作为自动放弃,出让成交确认书作废,定金不予退还。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5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宗地挂牌出让须知及相关文件,本次挂牌出让地块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开户银行
联系地址: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泉路15号)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853— 3350261 2220807
联 系 人: 赵霞 梁映梅
开户单位: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安顺分行营业部
保证金帐户:132019539070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土地交易中心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