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条例》具体内容的制定

2022年4月6日第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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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分章、条、款、项表述,主要内容有:

(一)总则(1—8条),主要是立法目的、条例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和主要工作机构职责、社会责任、公众参与、财政保障、文明行为宣传、奖励等。

(二)文明行为规范(9—20 条),多角度、全方位在公德与私德、义务性道德与期待性道德和法规层面,从公民言谈举止、衣食住行方面,从公务文明、公共秩序文明、交通出行文明、公共卫生文明、生态环境文明、网络文明、小区文明、乡村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文明、旅游文明等十一个方面去规范新时代文明行为,倡导和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去传承和弘扬文明行为,维护公序良俗,完善和促进文明行为。

(三)不文明行为治理(21—27 条),针对公共秩序、交通出行、公共卫生、不文明经营、不文明旅游、婚丧祭祀、校园等七个方面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重点不文明行为,依法依规予以重点治理,正确运用法治文化和道德文化予以调整,净化社会风气,维护公序良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社会文明进步。

(四)保障与监督(28—34条),主要从机制制度建设与保障,从年度目标考核评价制度、志愿者社会服务管理办法、公民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不文明行为曝光制度和媒体监督、人大监督等切入,强化地方性法规的刚性作用,推动和促进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为实现良法善治提供法治保障。

(五)法律责任(35—40条)遵循教育从严,处罚从宽的促进类立法原则,从软法的角度去约束并规范调整公德与义务性道德中的重点不文明行为,用道德的高线去约束去保障私德和期待性道德的不文明行为,依法处罚不文明行为,有力有序有效高质量保障《条例》贯彻实施。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我们始终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主线,把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导向,把小切口立法彰显地方特色作为重点,把创新考核评价监督机制作为保障,经过多次的调研、座谈、修改、论证,并借鉴、学习了省内外相关同位阶地方性法规的好经验好做法,依法制定,有序、有效、有力鼓励、推动和促进全体公民的文明行为,提升公民的文明素养。

安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