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条例》制定的过程和意义

2022年4月6日第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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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社会普遍反映抓好文明行为养成需要将道德规范、法治规范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把一些弱化的道德规范转化为法规规范,用法治规范义务性道德和公德方面的文明行为,用道德引领和道德传承和私德方面的文明行为,以道德高线和软法的形式鼓励、推动和促进文明行为。而我市在促进文明行为工作中,有许多创新举措和积累的好经验,需要通过全过程民主立法,加以总结、提升和推广。同时,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难点,需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用公序良俗的道德规范和良法良规的强制力,保障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走上法治化新台阶。

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的制定列入2021年度立法计划,并于2021年初成立由市人大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人大法工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等单位组成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坚持问题导向,就《条例》涉及的一些突出问题,赴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进行调研。在充分调查研究、吸收借鉴其他省市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色,起草了《条例》草案稿。2021年8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2021年10月1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再次审议,并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条例》。可以说,《条例》的制定过程,是一个凝聚人心、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过程,是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科学立法的生动实践。

安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