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2019年10月30日安顺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彭贤伦的安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程华恩的安顺市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 吕 庆的安顺市水务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宋晓路为安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杨 平为安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孙 涛为安顺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肖彩虹为安顺市水务局局长。 免去: 黄克鸿的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周 兴为安顺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黄云庆为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 玉为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优海为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