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8月7日电 记者7日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为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江苏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 通知明确,江苏全省民政部门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各市场主体法人登记后即可开展养老服务活动。拟设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的,依法向所在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拟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的,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业务(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机构养老服务”;拟设立公办公营养老机构且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可以向编制部门申请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取消许可后,举办者应于法人登记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备案。 通知强调,自接收养老机构备案之日起,养老机构所在地民政部门即对该机构开展日常监管,确保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民政和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合监管机制,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和养老服务黑名单制度。 据江苏省民政厅介绍,未来将进一步提高服务便利化水平,优化养老机构登记流程,全力推进申请登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方便申请人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