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通告

2016年5月25日第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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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部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特别是酒店、餐馆等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未及时为消费者(即购买方,下同)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税收政策及发票管理规定,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经营行为应及时向消费者开具增值税发票。开具增值税发票消费者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增值税普通发票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需提供消费者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

    二、试点纳税人发票领取数量、开票限额不能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加发票数量和开票限额。

    三、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遇到问题,可第一时间向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寻求技术支持,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反映帮助解决。税控系统技术服务热线是96096(贵州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95105000(贵州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

    四、试点纳税人拒绝及时为消费者开具发票的,消费者可拨打贵州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举报。经核实属于试点纳税人违规随意增设开票门槛、以没有发票等为由拒开发票,导致消费者无法及时取得发票的,税务机关将对试点纳税人严肃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通告

    安顺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23日     

安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