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自治县房屋产权补发公告

2016年5月25日第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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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产权人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并于2016年5月13日在《黔中早报》声明作废,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以下房屋产权证注销作废,不在具有法律效力,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如六个月无异议,将给予补发新的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情况如下:

    姓名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栋(套)数房屋产权证号李莉(共有权人:丰春江)松山镇五峰路水泥厂宿舍2栋2单元2层2号砖混791套紫房权证松山字第00752号

    紫云自治县建设局      

    二○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安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