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年第006期(抵押) 安顺市恒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7年2月26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安顺市西秀区塔山广场以北两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分别为安国用(2007)第033号和安国用(2007)第03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16849.80平方米和21885.65平方米,用途均为商住,经评估两宗土地地价分别为13454.57万元和17475.69万元。现安顺市恒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以上两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为安顺市西秀区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抵押借款。抵押担保金额为壹亿伍仟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16年5月1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根据有关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二日内对上述抵押担保行为及他项权利有异议的,请到安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联系电话:33321377 联 系 人:华 芳 王 泓 特此公告 安顺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