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2日第07版
吴科荣、周荣连:
本院受理原告安顺市凯淳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及吴万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2014)西民初字第13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