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年12月12日第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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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诚成、张璐:

    本院受理原告赵庆玲及赵庆红分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2014)西民初字第1651、16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安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