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2日第07版
徐小莉:
本院受理原告刘昌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西民初字第15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双堡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