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定县人民政府县城总体建设规划要求,按照《关于城关镇第四小学项目征地有关事宜专题会议纪要》(普府专议〔2013〕84号)文件规定,普定县城关镇第四小学建设项目,需征用城关镇龙下村、南门村、人民村、新街村、马曹井村位于观音山坡脚(东抵观音山坡脚集体荒山、南抵金融大街、西抵普马路、北抵火牛大坡)土地,涉及该范围内的坟原定2013年6月30日前迁出,考虑到地方风俗习惯,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延长迁坟期限至2013年7月30日,请该范围内坟主持相关证件到城关镇人民政府办理迁坟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普定县人民政府将视为无主坟处理。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 李发俊 15185440420 郑 兴 13698513111 普定县人民政府 2013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