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票据的核销方式? 财政票据的核销方式包括送验核销、现场核销、委托核销、网络核销等。 财政票据的核销内容? (1)核实财政票据领购、使用、结余情况。 (2)核实领购未使用财政票据的作废、残缺情况。 (3)财政票据使用范围、资金征收与上缴情况。 财政票据或财政票据领购证灭失如何处理?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灭失财政票据或财政票据领购证,应当查明原因,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并自发现之日起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声明作废,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财政票据的保存、销毁? 对已经使用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号码顺序将票据存根装订成册,经同级财政部门缴销后,按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财政票据使用完毕,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资料,按顺序清理财政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财政票据存根,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个别用量大的用票单位,可申请并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缩短保存期限,但不得少于2年。 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财政票据存根,由财政票据领购单位按规定格式登记造册,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程序予以销毁。 什么是财政票据年检? 根据财政票据管理规定,财政部门按年度对持有《财政票据领购簿》的单位,上年度财政票据的领购、使用、核销等情况进行检查和审验。 年检合格的用票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记录年检情况,可以继续领购财政票据。 年检不合格的用票单位,应在初检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整改报告,财政部门根据用票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检,对复检仍不合格的用票单位,停止供应财政票据。 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年检的用票单位,财政部门停止供应财政票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