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6月19日《新京报》消息: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公布“关于男性带薪护理假公众需求的调查报告”,建议将男性带薪护理假或父亲假作为一项公民权利,列入《社会保险法》当中。 妻子生孩子,丈夫可以休“产假”,这种看似奢望的权利和义务,却是极其普遍的民众诉求。中央党校妇女 研究中心,曾对北京、西安、郑州、南京和扬州等地的796人进行过调查访谈,对象主要是企业职工、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调查显示,对“休产假也是男性权利”的说法,92.1%的人表示了肯定意见。更为现实的是,我国大部分省份已经对男性照顾生育中的妻子做出了明确的地方性政策规定,据不完全统计,有26个省、市、自治区,都设立了“男方护理假”或者“配偶护理假”。 但是,我们在要求男性产假的同时,是不是也打量一下女性产假的实施情况呢?前两年,上海曾经搞过一次外企调查,结果显示外企女工中生育一胎以上的超过一半,但58.6%的女工未休产假,其中主要原因,是因为她们“不稳定的工作”和“激烈的竞争”。对于白领,为了维持较高的工资收入,不得不放弃或者延缓生育,在“升”和“生”中难于抉择;对于蓝领,则要承受生理、心理和经济的三重重压,致使其中患妇科病并多次流产的人员数量巨大。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一位在外企工作的财务主管,休完产假后,工作调整为运营话务员,工资从5500元降到800。类似的情况,其它企业并不鲜见。目前金融危机,许多企业,别说产假,挤占传统法定休假时间、不准享受带薪年假的情形比比皆是,侵权行为五花八门。在这样的执法语境下,谁还敢坚持享受产假啊。 的确,男性带薪产假,是男女平权、社会文明的生动体现,它填补了一个立法空白,用专家的话说,对于刚刚出生的孩子,父亲缺位,意味着夫妻生育,并没有在我国的社会政策中,看作是需要两性平等合作共同完成的行为,并没有充分考虑孩子的权利。所以,一旦立法并落实,更是社会进步的动力。可是,我们需要详尽的法律法规,更需要扎实的贯彻实施。没有落实的法律规定,好比橱窗里摆设,再怎么豪华艳丽,也只是摆设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