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亿丰商铺、安置房不动产权证的公告

2021年10月27日第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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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亿丰公司1号、2号、3号地块的安置房及商铺(1-1#、1-2#、1-10#、1-17#、1-25#、1-27#、1-34#、2-8#、2-9#、2-14#、2-15#、3-2#、3-3#、3-7#)已达到不动产权证办理条件,请涉及的安置户在11月30日前,带上安置协议、房屋业主身份证及安置房屋相关资料前往亿丰公司销售部缴纳维修基金、产权预告费及相关税费,如因安置户在11月30日前未到亿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的,将视为房屋业主自动放弃不动产权证的办理,亿丰公司及我办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有不清楚事宜,请联系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土地征收管理局房屋征收安置科(联系电话:0851-33411651)。

特此公告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

安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