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谷花园A组团回迁安置房现已建设完成达到交房条件。现将分配具体事宜告知: 一、分配对象 分配对象为在苗岭屯堡古镇项目建设中因建设需要与西秀经济开发区旅游组团项目工作协调指挥部签订的协议且完成拆迁的农户。 二、分配原则 1、回迁安置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回迁安置工作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分配。 2、严格按照签订拆迁协议的先后顺序分房原则。 3、所选安置房屋面积高于协议还房面积,按照差额面积货币补偿原则。 4、苗岭屯堡A组团回迁安置房达到交房条件,通知交房的拆迁户未到现场,安顺海烨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权停止发放过渡安置费。 三、安置房分配办法 1、安置房分配按照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进行分房,已通知到的回迁户需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与分房,通知到的拆迁户5分钟未到现场,则按顺序依次进行下一户选房。 2、被征收户所选安置房屋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超出10个平方米以内互不补差(含10个平方方);10到60平方米以内的按照开发成本价评估进行补款(含60平方方),6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市场评估价进行补款。评估成本价3680元/平方米、评估市场价4530元/平方米,可用过渡费进行抵扣、补差。 3、分配中若有通知到却未到现场参加分房的或有特殊原因未到现场分房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到分房处联系分房,同时过渡费相应截止;到现场但以不正当理由拒绝选房的,同时过渡费相应截止;房屋分配完毕后,仍有房屋在B组团未安置的回迁户,过渡费按仍未安置面积继续发放。 4、已确定分房的安置拆迁户现场签订《苗岭屯堡古镇A组团回迁安置房确认书》后,接到工作组通知后到指挥部现场签定还房协议书及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5、被征收户所选安置房屋面积以测绘面积为准。 四、商铺分配办法: 1、安置房商铺分配按照签订协议有需还商铺的拆迁户按先后顺序进行选房,已通知到的回迁户需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与选房,通知到5分钟未到现场,则按顺序依次进行下一户选房。此次商铺数量有限,按照顺序依次选择商铺,拆迁户须用过渡安置费抵扣、补差形式选择商铺,直至商铺分配完毕。 2、拆迁户所选商铺面积大于拆迁时还商铺面积超出30平方米内,按评估开发成本价补差,超出30平方米则按评估市场价补差。 3、拆迁户所选商铺面积小于还商铺面积按拆迁时房屋框架单价700元/平方米的4倍(2800元/平方米)补差给拆迁户。 4、未安置商铺的拆迁户有优先购买商铺的权利,30平方米内按评估成本价购买,超出30平方米则按评估市场价购买。 5、商铺评估单价:1幢、4幢成本价4580元/平方米,市场评估价7750元/平方米;2幢、3幢成本价4580元/平方米,市场评估价6200元/平方米;8幢、9幢、10幢、11幢二层商业成本价4850元/平方米,市场价6200元/平方米;苗岭屯堡古镇5标、6标商铺售楼部对外销售报价20060元/平方米。 五、注意事宜 1、过渡费本着历史客观原因,结合协议相关规定内容进行结算。 2、被征收户如外出未在,本人需书面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 3、如拆迁户隐瞒或未告知实情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拆迁户自己承担,在分房过程中指挥部将严格按照补偿协议书方案及国家安置房法律法规进行分房。 六、其他事项 1、分房时间:2021年11月3日-4日(9:00-17:00) 2、分房地点:苗岭屯堡指挥部 3、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分配中未尽事宜解释权归苗岭屯堡项目指挥部工作组。 苗岭屯堡项目指挥部 2021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