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年4月9日第07版

分享到:

涂昌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2021)黔0402民初260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安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