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年10月10日第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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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陈陽:

本院受理(2019)黔0402民初5482号原告代腾与被告谢陈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决: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65000元,并以65000元为基数,每月按2%的标准,从2019年4月14日起计算逾期违约金直至本息归还完毕之日止(其中,2019年4月14日至2019年7月14日期间违约金为人民币19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在本院第二人民法庭(蔡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安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