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 人民法院公告

2019年9月19日第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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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黔0402民初4609号

刘鹏程:

本院受理原告张启亭诉被告毛娟娟、刘鹏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判决被告偿还借款人民币21110元及从2019年6月20日开始按年利率24%向原告支付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借款合同担保方与被告属夫妻关系,对于借款负有还款及支付利息的义务;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9)黔0402民初4609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安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