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吉送: 本院受理原告贾育莉诉被告张吉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贾育莉诉请: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借款人民币20000元,并按月2%支付利息(2018年6月起至本金付清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