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8日第07版
向海燕:
本院受理原告陈富珍诉被告向海燕(向海燕:公民身份号码:52250119720128082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