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雪丰冷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顺市德力物流仓储工业园有限公司诉被告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判决:一、被告安顺市雪丰冷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安顺市德力物流仓储工业园有限公司仓储租金人民币154960元及违约金人民币19652元;二、驳回原告安顺市德力物流仓储工业园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2018)黔0402民初5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