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2日第06版
孙建萍、王永波:
本院受理原告蔡高芬与被告孙建萍、王永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