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俊、田锦江、田其祥、陈洁: 本院受理原告安顺西秀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谢俊、田锦江、曾辉、王亮、段小艳、田其祥、李猛、陈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法院判决:一:被告谢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及逾期利息、复利均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履行日;二、被告田锦江、曾辉、王亮、段小艳、田其祥、李猛、陈洁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16)黔0402民初355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