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年12月2日第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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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  敏:

    本院受理原告杨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本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2015)西民初字第2089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解除原告杨洋与被告杨敏婚姻关系。二、原、被告共同生育的孩子随原告杨洋生活,由原告杨洋直接抚养。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安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