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3日第07版
安顺市黔中马记绿色食品厂、李兴富、马莉:
本院受理原告赵发勇诉被告安顺市黔中马记绿色食品厂、李兴富、马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安市民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