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胡倩茜 一份对事业的热忱,支持着她走到了今天的位置,她是西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长; 一个美满温暖的家庭,给予了她最坚强的后盾,她是女儿,是妻子,更是一位怀有大爱的母亲; 一声声“法官阿姨”带给了她心灵的慰藉,多年来,一大批失足青少年在她这里重获新生; 今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评选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的先进榜样,全省唯一一位被授予“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人就是她,常涛。 12月19日,在西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办公室,从桌前堆满《最新刑法适用一本通》、《量刑规范化实务手册》、《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等专业书籍往下看去,一身精干的工作服、眼神坚定而温和的“法官阿姨”常涛像往常一样熟练地处理公文。 “我是一个孩子的母亲,我爱我的孩子,可我希望这些失足少年能像我的孩子一样健康成长。”面对青少年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常涛时常在思考,量刑如何能在法律的天平下兼顾好情与法的平衡?惩罚判处太轻,怕青少年再次犯案,惩罚判处太重,怕影响青少年以后的发展。 “不能过度惩罚!”常涛告诉记者,他们还都只是孩子,只要本质是好的,社会改造也是有好处的,总之,能救一个是一个。自2008年到少年案件审判庭工作以来,7年来,她先后审理各类青少年刑事案件472件,民事案件192件,无一件发回重审,无一件超审限,无一件发生上访事件。 她常说,“我是一名法官,教育挽救好这些失足青少年是我的职责所在。”在民事案件中,她依法处理好每一件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纠纷案件;在刑事案件中,她寓教于审,充分运用审判教育挽救一大批失足青少年,更被广大青少年亲切地称为“法官阿姨”。 由于抢劫被捕的褚某是一名初三学生,通过调查,常涛发现褚某平时表现较好、成绩优秀,作案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和特殊性。尤其是在得知褚某希望能继续参加中考的愿望后,常涛主动将其的学习书具送到看守所,依法联系其父母及学校老师,向前延伸对其进行帮教。褚某被依法判处缓刑后,常涛又多次与褚某面谈、电话沟通回访,鼓励其认真复习。褚某亦不负众望,于当年考取本市的重点高中。 “法官阿姨,我考上大学了!没有您的帮助,就没有我的今天,谢谢您。”2012年9月,褚某的一通电话打到常涛办公室,作为一名少年庭的法官,看到一个曾经的失足少年,重新起步开始新生活,一种职业自豪感从常涛心底油然而生。 2013年12月,17岁的“酒托女”田某被捕,通过调查了解,常涛发现性格乖巧的田某来自一个破碎家庭,读书成绩中上等。于是,在今年10月庭审过程中,常涛邀请心理老师陪审,在心理老师多角度的耐心辅导教育下,田某现场痛哭悔悟,表示要回去好好学习。在最近一次的电话回访中,听到田某在家在学校都表现不错,常涛非常欣慰。 西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作为安顺唯一的少年法庭,任务十分繁重,可“法官阿姨”常涛从没有喊过累,还常常伏案工作到晚上。在她的努力下,通过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严把案件事实和证据关,对依法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一律从轻或减轻处罚,使失足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真正依法得到有效维护;通过认真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找准争执的焦点,把握案件的实质性问题,多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用亲情感化家庭类纠纷的双方当事人,用法律教育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等纠纷责任义务人,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常涛充分运用调解手段调处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法处理好每一件涉及未成年人纠纷案件。在她审理的民事案件中,调解率达到了66.6%以上。 西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程洪文告诉记者,常涛平时工作踏实认真,从没有喊过苦和累,业务能力强,敢于担当,把少年法庭繁琐的工作处理得井井有条。 就是这样一位铁骨铮铮又柔情似水的女法官,用她母亲般的关怀情暖失足少年,用她出色的表现贡献未成年审判事业,多年来,她多次被西秀区人民法院评选为“先进个人”、“办案能手”、“优秀党员”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