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2日第03版
杨佳琼:
本院受理原告周中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届满。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