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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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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停车新政两年
市民吐槽停车难上难收费乱添乱
2014-06-09

  5月初,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一纸公告,再度将“停车难”、“停车贵”等问题摆在公众面前。

  市城管执法局在公告中称:本月内凡从事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单位(个人),要携带相关材料登记备案,换发《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备案登记证》,原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甘肃省机动车辆停车场许可证》声明作废。

  相关部门人士指出,该份公告是城管部门意欲将全市现有的停车场地全部“统一收编”,不过说来容易,执行艰难。

  此时,距离兰州市城管执法局“垄断”全市公共停车场已经超过20个月。

  2012年7月,兰州市推出了“停车新政”,其核心内容为两项:一是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工作,此举意味着市区的公共停车资源由过去的“多家经营”将变为城管部门的“独家垄断”;二是由市物价局出面在未履行听证等程序的情况下,宣布市区停车费大幅涨价,希望以此缓解市区“停车难”。

  “新政”实施后,兰州市区的停车难依然屡遭诟病,停车费之贵也时常被市民“吐槽”,一位市民将此概括:停车难“难上加难”,收费乱“乱上添乱”,每年数亿元停车费“无下文”……

  城管“抢走”交警的“饭碗”?

  在兰州市的主城区,许多车主都遭遇过这样的“窝心事”,在路边泊车位停车,很快就有人过来收钱。等车主办完事开车,一张交警的违停单赫然贴在车窗上;或者已有巡逻交警拍照取证,等到车辆审验的时候,你才知道罚单是非交不可。

  一位张姓车主曾对记者抱怨,自己拿着罚单在一周内多次往返交警队、城管局。交警说当天可能是临时管制,收费员按规定不该收费;找城管执法局答复说,泊车位已经承租给公司该由承租公司负责;承租公司说,当时的收费员已经离职,是否违章、是否违规无法核实。他说:“最终,我是经不起来回折腾,自认倒霉,交款了事。”

  实施“新政”的头两个月,就有媒体披露,兰州市交警部门在2012年7月查处违章停车13984起,8月查处违章停车14527起。此数据意味着,每天的违停罚单达到475起,成了“罚单满天飞,部门较劲,车主遭殃”。

  截至2013年底,兰州市机动车保有量接近60万辆,今年起每天仍以100辆以上的速度保持增长。然而,来自城管执法局的统计,市区有效停车位仅有10万个。

  此前,兰州市区的停车场、停车位、泊车位的设立管理比较混乱,马路道牙以下由交警大队、中队设立的;道牙以上有城管局、城管分局设立的,也有街道办或社区设立的,可谓 “政出三路,各有法术”。

  2012年7月10日,兰州市政府在某次常务会议上决定,将全市所有停车场划归城市执法局统一管理,并出台新的《兰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大幅提高收费标准,将原来单次1至4元,调整为按小时计费,市区一类路段每小时6元,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4元。

  在随后召开的有关会议上,兰州市有关领导解释说:提高收费目的在于缓解停车难,划归城管执法局的目的是便于集约式管理,所有停车费收入都将进入财政的非税收入账户,将用于停车场地、停车设施的建设和投资。

  巨额停车费收入去了哪里?

  在兰州,如果22点以后,只要汽车停在路边的泊位或是开到停车场附近,很快就会有收费员上前撕票收钱。此种情况绝非收费员“特别敬业”,而是每一个车位、每一处停车场、每一个收费员都有着难以承受的经营压力。

  比如中环广场停车场,一个仅有40个车位的公共停车场,一年的经营权价值110万元。平均每个停车位要2.4万元,1个车位每天的成本就是65元,如果加上人工成本、管理费用,一个车位每天收不到100元,则会亏损。

  由于每小时6元的停车费已经“偏贵”,多遭车主抱怨,再高收费已不可能,一些停车场为了增加收入,高峰时段50个车位挤进60辆汽车,停车场内横七竖八、见缝插针,成为闹市一大“乱景”。

  “乱景”不止于此,在城区许多地方,一些“山寨停车场”、“山寨收费员”也在停车费涨价后浑水摸鱼,令许多车主防不胜防。

  按照城管执法局公布的数据,在实施“停车新政”的最初5个月内,城管执法局“规范管理”(收编)了公共停车场(点)103个,规划停车泊位3900个,其中有24个公共停车场的经营权进行了公开拍卖,全部910个停车泊位共拍出2185万元后上交市级财政非税收入账户。

  此后,从2013年至今,兰州城管部门究竟通过“规范”、“移交”、“收编”等方式统一了全市多少停车场、又通过拍卖、转租等方式收取了多少费用,再未见详细披露。

  按照每辆车每年2000元左右的停车费计算,兰州市的车主每年共要支付数亿元的停车费用,而巨额停车费收入的去向也至今是笔“糊涂账”。

  据了解,目前兰州市面上有两种停车费票据,一种是由省财政监制的停车费专用收据,一种是由省税务局核发的服务费定额发票。有关人士介绍说,使用财政监制票据的停车场都由城管执法局“统一”管理,而仍持税务部门定额票据的停车场则为社会经营性停车场。

  兰州市财政局有关人士介绍,持财政监制票据的停车费收入虽然经过了拍卖、承租等环节,但肯定都会进入市级财政的非税收入账户,相当于进入“第二财政”,之后被统一用于城市建设支出和社会管理。而由税务部门核发的定额票据,其停车费收入除缴纳正常的税费后,由停车场经营者自行支配。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城管执法局虽然名义上“垄断”全市的停车资源,但实质上所能“统一管理”的停车场地仍然极为有限。一些经营性的停车场地依然由不同单位和个人把持,为此才有了近日出台的公告,希望通过重新换发《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备案登记证》的方式,将全市现有的停车场地全部“收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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