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吉送:
本院受理原告董登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2013)西民初字第9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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