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滕婷) 7月1日,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向社会公布首批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单位及个人,涉及8家单位及14名个人。 涉及8家单位是:贵州省安顺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省安顺汽车运输公司(安顺汽车运输公司客车西站)、贵州省平坝县汽车(摩托车)驾驶培训学校、贵州安顺天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普定县飞越网吧、关岭自治县发玉塑料包装厂、紫云自治县协和医院、黄果树风景名胜区黄果树镇中学。 14名个人涉及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锁闭安全出口损坏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不符合标准等行为。 按照规定,这些单位与个人已受到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的惩处,消防安全行为公布后,违法单位和个人认真整改,确实消除了违法行为,落实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由当事人申请,经作出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实并填写《贵州省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期限变更申请表》,报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批,可适当缩短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但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