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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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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专利奖励办法》出台
每项奖励2至3万元
2011-03-11

  本报讯  为鼓励发明创造,激励自主创新,促进全市自主知识产权质量的提升,日前,市政府办印发了《安顺市专利奖励办法(试行)》。

  按照《安顺市专利奖励办法》规定,市政府设立安顺市专利金奖和安顺市优秀专利奖两项奖励,每两年评奖一次。获得安顺市专利金奖将获奖励3万元,获得安顺市优秀专利奖将获奖励2万元。

  在本市辖区内的单位或个人拥有的中国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其专利权属明确、合法有效并在本市范围内实施,未获得过国家、省、市专利奖的,均可申报请奖。

  安顺市专利奖励评审委员会按照申报请奖的专利发明创造技术含量的高低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大小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后,初步确定奖励项目,并进行公示,经市政府批准即可荣获市政府奖励,颁发奖金、奖牌和证书。

  (本报记者 徐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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