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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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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尽享“新农合”阳光
2009-04-17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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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楚江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新”,是与上世纪在全国普遍推行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区别而来的。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中国的合作医疗制度曾经享誉全世界,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银行称之为“以最少投入获得了最大健康收益”的“中国模式”,“是发展中国家解决医疗卫生问题的惟一典范”。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农村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人均寿命的提高作出巨大贡献。这一运行良好的制度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随着我国农村经济改革的启动,生产队和公社的不复存在而开始逐步解体。农民再次成为无医疗保障的人群。

  由于缺乏起码的医疗保障,广大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情形尤为突出,许多患病农民更是因看不起病、吃不起药、住不起院而把自己的生命放逐于鬼神之间,“脱贫三五年,一病回从前”、“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做个阑尾炎,白耕一年田”,正是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最真实写照。

  2002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2003年起,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新农合的投入逐年加大。到2008年,中央对中西部地区参加新农合的农民补助为每人每年40元,地方财政也相应提高为40元,农民个人缴费增加到20元。“新农合”制度得到群众衷心拥护,过去是“小病慢慢扛,大病全家慌,重病等上山”,现在是“交上二十元,看病管一年”、“有病不用扛,大病有补偿”。

  “新农合”在推行的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要把党和政府的这一惠家政策落到实处,就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就要尊重农民,给参合农民更多的权利,给农民留足充分的选择就医空间,给参合农民及时、便捷地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提供便利。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广大群众的真心拥护。能否及时、足额地领取到补助,直接影响到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认同和参与程度。合作医疗要取得成功,还必须突破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瓶颈,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控制医疗服务费用。使农民方便就医、放心就医,让广大农民尽享“新农合”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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