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方:最“罕见”和最“受气”的黑社会性质犯罪 陈啟荣的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他认为,监控方指控陈啟荣7项罪名中,没有一项是其单独作案的。就涉嫌组织黑社会性质这起罪名,该律师认为,这些罪名不成立。陈啟荣是铜锣湾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故充当的领导组织的职位。这里的领导组织并不等于控制旗下员工进行犯罪活动,也就是不等于组织犯罪者。 该律师说,如果非要说是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那也是没有暴力犯罪黑社会犯罪组织,这样的现象是“罕见”的。与陈啟荣在看守所多次见面的过程中,其曾多次泪流满面表示,从来没有做过任何意见违法犯罪的事情。而所谓“骨干人员”只是公司里的高层干部,并不是 什么所谓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中的骨干成员。 关于11.27事件的作案工具,该律师认为,均不是以铜锣湾夜总会名义购买的,是由李小平、张甲荣等人私自出资购买,事后也没有向公司报账。这只是旗下员工的自身行为,并不是陈啟荣组织和策划的这起事件,事发当天他远在深圳。 另外,在铜锣湾夜总会里面,对保安每个月设立了“委屈奖”,为了做好服务,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目的就是要求保安不要与顾客发生冲突。如果非要说他们是黑社会性质组织,那么他们将是“最受气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