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罗野) 2月25日,关岭自治县人民法院联合县妇联、团县委,举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院+妇联+团委”社会观护工作机制成立仪式暨“社会观护员”聘任仪式。 仪式上,关岭自治县人民法院现场聘任8名基层妇联、团委的工作人员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观护员”,明确观护员在今后的工作中,可以受县人民法院委托,为涉未成年人案件开展社会调查,了解未成年人的家庭环境、成长经历、社会交往、性格特点、心理状况等情况,为案件审理和制定个性化观护方案提供参考依据。 据悉,关岭自治县人民法院是我市首家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中创新引入“社会观护工作机制”的法院。该项工作机制的建立,旨在加强人民法院与妇联、团委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权益保护、心理疏导、帮扶救助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优势互补,提升未成年人观护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水平,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