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小应)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关口,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近年来,镇宁自治县纪委监委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制定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受理范围、办理程序、工作纪律等内容,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职级晋升等推荐中,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评先评优”,着力营造良好的选人用人环境。 工作中,镇宁自治县纪委监委在收到相关部门的征求意见函后,由牵头部门案件监督管理室向涉及承办部门发送征求意见函,承办部门通过查阅历史回复记录、不设年限全面认真梳理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并结合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审查调查、巡视巡察、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等方面的信息,综合研判,针对被核查对象是否有在办问题线索等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按程序报协管或分管领导审定后,及时反馈案件监督管理室按程序进行回复,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精准性和规范性。 同时,镇宁自治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廉政档案“数据库”功能作用,通过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进行动态更新、规范管理,将党员领导干部任免、人事档案、重要事项报告、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情况及时纳入廉政档案,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交流以及评先选优提供重要依据。 今年以来,镇宁自治县纪委监委共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回复330人次,提出暂缓意见15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