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婷婷) 2月28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珠江流域进入4个月禁渔期,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省农业农村厅部署,采取各项措施积极落实2022年度禁渔工作。 据了解,我市辖区内珠江流域天然水域(如江河、湖泊、大中型水库等)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位于关岭自治县的北盘江九盘段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紫云自治县的座马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特别保护期分别为每年2月1日至6月30日、3月1日至6月1日。 禁渔期内,禁止在禁渔区进行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它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必须经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各有关县(区)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在非法捕捞高发、多发水域和时段实行蹲点驻守、分片包干,坚决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非法网具,严厉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切实加强联合巡航执法力度,定期对交界水域开展巡航检查;加大与公安、交通(海事)、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勤联动,加强行刑衔接,依法惩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 禁渔期间,各级部门设立并向社会公布禁渔期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市级举报监督电话为:0851-33347661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