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热线办理流程规范 第八条 属于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工单,承办单位应予以办理。需要补充相关材料或内容方可办理的工单,承办单位应主动联系诉求人补充,补充信息过程中,发现原诉求事项登记错误影响后续办理的,可注明情况退回12345热线平台。 第九条 对职责不清的一般工单,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通过快速协调机制确定承办单位。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职责、管辖界限或法律适用存在争议的工单,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通过召开会议、组织现场踏勘、征求业务指导部门意见、提请市政府协调审定等方式确定承办单位。 因12345热线诉求涉及权属不清或职责不明,承办单位认为不应承办该工单的,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进行现场踏勘,并按程序申请退回。 (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