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市公资交(矿)字【2021】7号
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确保矿业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国家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有效防范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8〕6号)《贵州省矿业权交易暂行规则》(黔国土资规〔2018〕1号)《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规〔2020〕4号)等规定,按照市政府2021年11月3日对《安顺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3宗市级矿业权出让计划的请示》(办〔2021〕5677号)的批示精神,现将3宗市级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出让人:安顺市自然资源局
2.出让标的物基本情况(见表1)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竞买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出资人应具有良好征信,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及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及能力。
三、报名时间、挂牌时间、地点
凡有意竞买者,请于2021年11月05日至2021年12月02日采取以下方式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anshun.gov.cn)下载获取。采矿权的挂牌时间及竞买资格审查时间如下表:(见表2)
四、竞买资格确认
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竞买申请,具备竞买条件的,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五、出让地点与时间
本次采矿权挂牌地点为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矿权挂牌报价时间为:2021年12月06日上午9:00至2021年12月17日16:00时止。
六、挂牌及竞价
1.挂牌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本次采矿权挂牌起始价为:紫云自治县猫营镇油菜冲饰面石材矿2809万元、紫云自治县猫营镇岩腊4号饰面石材矿2151万元、紫云自治县白石岩乡打瓦饰面石材矿1011万元,竞买增价幅度为1万元或其整数倍。
2.竞买方式
竞买人以增价报价方式竞买,竞买报价应高于起始价并高于前一轮报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若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内仍有两名及以上竞买人继续报价的,则进入限时竞价程序直至竞价结束。
七、成交确认、签订出让合同及办理采矿许可证
1.竞买结束后,挂牌成交的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向安顺市自然资源局提交《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地质资料费用支付依据、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安顺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根据合同约定按程序办理采矿许可证(具体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年限及采矿权有效期,严格按照《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规〔2020〕4号)执行)。
2.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信息在自然资源部、安顺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步公示出让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按《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贵州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黔财综〔2018〕1号)执行,竞得人办理采矿许可证需按法律法规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应缴数额、缴纳方式和缴纳时间等要求,在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本次3宗市级采矿权出让收益只接受一次性缴清。
九、注意事项
1.意向竞买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到矿山所在地实地查看,充分了解矿区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矿区周边条件及当地政府对项目开发相关政策等情况,避免增加矿业投资风险;
2.根据《安顺市矿业权出让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出让前期地质勘查等工作投入不计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纳入矿业权出让方案予以公告,明确由买受人承担的规定。竞买成交确认后,由竞得人向承担矿山详查报告编制单位支付地质资料费用,领取矿山地质详查报告”。具体为:紫云自治县猫营镇油菜冲饰面石材矿35.58万元、紫云自治县猫营镇岩腊4号饰面石材矿30.79万元、紫云自治县白石岩乡打瓦饰面石材矿23.21万元。一旦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采矿权出让条件无异议。
3.竞得人应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准备办理采矿权新立登记(获取采矿许可证)所需资料,资料清单可在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或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查阅。
4.如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取消竞买资格或因自身原因放弃竞买资格,交易中心将重新组织出让。
十、重要提示
1.竞买人征信状况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为准。
2.竞买人经济实力以安顺市辖区金融机构存款证明(证明存款达到申请竞买对应采矿权挂牌起始价以上)和资金使用协议为准。资金使用协议含以下内容:除市自然资源局出具书面通知外,竞买人不得擅自使用该特定账户资金。
3.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安顺市自然资源局与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及《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文件要求,严格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公平性、严肃性,将竞得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出资人等一并纳入失信主体信息记录,列入联合惩戒名单进行通报,并追究竞得人成交收益(价款)20%违约金。
4.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须按绿色矿山标准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开采,认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及义务。
5.根据《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第二十六条“采矿权人无正当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其经营范围或注销营业执照:(1)自取得采矿权之日起超过一年未进行生产、施工建设的;(2)中断生产、施工建设连续一年以上的;(3)超过矿山生产施工建设期一年以上未建成投产的”,竞得人领取了采矿许可证获得采矿权后,在采矿、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6.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采矿许可证废止、采矿许可证被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出让人已经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7.采矿权竞得人未能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限内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该采矿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归国有,并由该竞买人承担矿山重新挂牌造成的经济损失。
8.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要认真踏勘,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慎重决策,竞买人自行承担风险。
9.矿产资源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如果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相关部门等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办理采矿证的,竞得人自担风险。
十一、其它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2.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等方式竞买申请;
3.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币种均为人民币;
4.挂牌出让的其他未尽事宜,由安顺市自然资源局和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5.如对本次采矿权出让存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联系方式:
安顺市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科:梅世福
电话:0851—33230164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谷恒鑫
电话:0851—33350261
2021年11月05日
特别提醒:
1.首次进入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竞买人,需电话联系交易中心信息部办理入场登记和登录帐号,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信息部电话:33343719)
2.竞买人应随时关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文件澄清或更正等通知内容,如竞买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竞买人获取的出让文件内容与从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的文件澄清或更正等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从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获取的文件澄清或更正等通知内容为准。
4.竞买人下载出让资料后需线上上传:竞买人需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征信报告、存款证明、资金使用协议。(注:其中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金使用协议出让资料里有表格,只需代办人填写并签字盖章即可,同时法人自己办理的不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竞买人请务必关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办事指南”中的“矿权项目竞买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