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执法力度 加快建立农资信用管理系统

2021年10月8日第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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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陈婷婷

“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 近日,市农业综合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到安顺市农资大市场为农资经营店主体发放了《信用承诺书》。

据了解,今年6月21日,执法人员在安顺市农资大市场的一家农资经营店抽查到一种名为升敌草快水剂,将该产品送到贵阳第三方进行检测,发现不合格。执法人员按照程序于8月17日将检测报告出具给经营店,及时立案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立案查处,没收违法所得,根据规定进行罚款。

9月底,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经营店,发放《信用承诺书》,并告知店主安顺市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实行信用等级管理,一定要诚信经营。

据了解,为了大力倡导诚信经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打造安顺农资行业良好形象,9月23日,安顺市农业农村局下发《安顺市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力争经过2至3年的努力,建立起统一规范、统分结合、互连共享、快捷有效的农资信用管理系统,促进安顺市各类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合法,经营规范,诚实守信;农资监管更加科学化、制度化。

据了解,《办法》信用等级划分为A、B、C、D四级。A级为诚信经营优秀单位、B级为诚信经营良好单位、C级为诚信经营警示单位、D级为失信经营单位。评定程序按照信用审核、信用评级、信用公示、结果公布等四个环节进行,同时加强评定结果运用,对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单位在相关媒体上公示宣传,相应减少检查和抽检频次,原则上12个月内至少检查一次,加强指导扶持,优先享受国家“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B级单位开展指导性管理,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警告,限期整改,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检查频次为6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对C级单位建立预警机制,加强监管,实行每3个月不少于一次的检查监督。对D级单位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实行重点监管和强制性监管措施,实行两个月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对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加强日常监控。还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曝光,接受社会监督,若仍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从重处罚或建议发证(照)机关取消生产经营资格。

另外信用等级将实行动态管理。生产经营者出现失信行为的,根据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及时降低其信用等级。A级单位一旦发生较严重的人为质量问题,立即降低信用等级。B级、C级单位一年内达到上一级信用等级标准的,可上升到上一级信用等级。D级生产经营主体,两年内达到上级信用等级标准的,可上升到上一级信用等级。

据悉,安顺市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认定每年进行一次,于每年12月底前对本年度的信用等级进行检查、评价、认定、公示;目前安顺市有从事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生产经营主体1200余家,监管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办法的出台,必将推进安顺市农资生产经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提升,有效提高安顺市农资企业诚信守法意识,促进全市农资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安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