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原则 在环境资源保护中“取实效”

2021年8月27日第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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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安顺中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在环境资源审判中,积极构建专业化司法保护格局。

全市两级法院共设置了4家环境资源审判庭,对涉及环境资源的各类案件集中审理,统一审判人员、审判机构、审判尺度。今年以来,审理环境资源案件19件,依法判处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罪犯14人,有效惩戒和震慑了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

坚持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与生态司法修复相衔接,安顺中院探索出生态环境修复的责任承担方式,积极构建多样化司法责任体系。坚持“惩治、教育、修复”为一体,坚持打击环境资源犯罪、惩戒环境资源破坏与生态环境修复结合,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以实用管用的制度实现长效常治。目前,已累计增殖放流鱼苗47.6斤+9000条,补植复绿树木20亩+14205株,缴纳补植复绿金23751.1元,拟复垦恢复农田117.819亩,起到了惩罚犯罪与生态修复双重效果。

坚持执法司法生态保护联动治理,积极构建多元化合力保护机制。安顺中院建立与市检察院、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多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出台了《安顺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在办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司法修复工作的意见》等9个规范性文件;并与六盘水、黔西南、毕节、云南曲靖法院共建北盘江流域跨行政区域审判联动机制,开展跨域司法协作,实现生态环境执法司法联动治理。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安顺中院深入落实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探索实施环境保护禁止令,不断打造形式多样的生态修复方式,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积极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限期修复”“劳务代偿”等多种责任方式,让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安顺中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实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更和谐的“生态安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