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机制 在环境资源保护中“开新方”

2021年8月27日第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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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探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的“新升级”,安顺中院不断创新机制,秉持生态环境的治理最终目的不在“赔”而在“修”的绿色发展理念,彻底改变原先“一罚了事”的简单方式,在环境资源保护中“开新方”。

数月前,在安顺市西秀区贯城河下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中,施工单位某生态公司与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作业事故,原污水管道挖断后应急处置和修复作业滞后,导致污水管道中的污水泄漏进入贯城河下游水体,造成水质污染,产生水生态环境污染损害。经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调查评估,下游地表水环境恶化,水环境生态受到损害,因应急处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万余元,泄漏污水虚拟治理成本126.5万元,评估费15万元,总计170余万元。

为修复受损生态,市生态环境局与两公司进行诉前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书面协议并向安顺中院申请司法确认。

“我院认真对本案生态环境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赔偿修复方式等内容进行了审查,由义务方以异地替代修复西秀区大西桥镇中所村河道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的损害赔偿责任。”安顺中院环资庭庭长刘玉告诉记者,原则上理应就地进行环境修复,但就地没有条件进行环境修复的情况下,将以异地替代修复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西秀区大西桥镇中所村自然条件优越,青山环抱,绿野葱茏。但在此前,村子的河流污泥堆积,浑浊不堪,一到涨水季节更是会污水漫出,与四周的青山绿野格格不入,当地群众也苦恼多年。

作为邢江河的上游,中所村环境资源的保护尤为重要,所以安顺中院将该村作为异地替代修复点。两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责任企业拓宽了中所村河流河道,清理河中污泥,并在河岸种植树木。

当地群众看到有企业到村修建河道清理河流,纷纷交口称赞,拓宽河道需要占一部分田地,乡亲们也主动支持,更有甚者在河道修建完毕后主动在岸边洒下格桑花的种子。

“异地替代修复是我院在生态环境资源审判中探索出的创新机制,实现了对生态环境污染行为的多元化处置,并且修复方式更为具体,也更有针对性。同时,也助力了乡村振兴发展和宜居乡村创建。”刘玉说道。

如今,中所村河水清澈,水流潺潺,两岸树木添新绿,树下盛开着各色的格桑花。

安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