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智) 记者从7月20日在关岭自治县召开的《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条例》修订实施启动会上获悉,关岭自治县修订的《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条例》,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条例》于2002年3月29日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同年经7月30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于2021年3月7日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修订,同年经5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将于8月1日起实施。 据悉,关岭古生物化石群形成于距今2.2亿年前,具有极高的观赏性和收藏价值,为全球同期地层所罕见,堪称世界一流,被誉为全球晚三叠纪独一无二的海生爬行动物和海百合化石宝库。 2002年,针对当时打击盗挖、盗采、盗卖古生物化石的违法行为无相关上位法依据的现状,为严厉打击盗挖、盗采、盗卖古生物化石违法行为,由该县人大常委会主导制定了《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条例》,并于2002年7月30日经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实施,为部门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解决了古生物化石执法无法可依的问题,对保护关岭古生物化石资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该条例颁布施行至今已近20年,随着法律法规的健全和社会的发展,原条例的部分条款与上位法的规定不相符。受当时的条件限制,条例内容主要侧重于打击破坏古生物化石资源的违法行为,对古生物化石资源利用方面的内容几乎没有涉及,已明显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做到立法工作与时俱进,更好地发挥民族地方立法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该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领导下,围绕特色优势资源,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条例的修订列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2017-2021年五年立法规定,并在2020年启动条例修订的相关工作。 据了解,修订后的《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条例》包含总则、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古生物化石资源发掘、古生物化石收藏、古生物化石资源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为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关岭古生物化石资源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同时也将为打造好关岭古生物化石群国家地质公园,助推关岭旅游产业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