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姚福进) 近日,紫云自治县猫营镇沙坎村村民胡某和火花镇喜湾村村民韦某,在整理地坎时放火烧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被分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3月18日,猫营镇沙坎村村民胡某,明知严禁林区用火及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仍然在其耕作的土地里,放火烧地坎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相关技术人员现场测量,该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28亩。 胡某放火烧地坎杂草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属过失引起火灾。次日,紫云自治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民警在胡某家中将其抓获,随即办案民警对其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3月22日,火花镇喜湾村村民韦某在自家的承包地里烧地坎杂草,因天干风大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导致41亩灌木林被烧毁。韦某的行为同属过失引起火灾,同样被紫云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